标记处涉及“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我标记这句话什么意思??

花同学
2019-10-10 13:57:51
阅读量 299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干练 孜孜不倦 德才兼备 春风化雨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标记处涉及“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举个例子:

    假如A向银行借钱100万,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做了抵押登记。抵押了以后又把房租出租给B。这就属于“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

    到期A还不起钱,银行就会把房子拿去拍卖,卖给了C,卖了钱用来还银行。此时C是房子的新所有权人。“租赁合同对C没有约束力”。也就是说C可以把租客B赶走,把房子收回来。
    老师这么举例可否理解?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


    以上是关于租,出租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10-10 21:10:26
  • 收起
    花同学学员追问
    租期还没满,C就能把租客赶走??不公平吧 不是不能破租赁吗??
    2019-10-11 18:46:14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买卖不破租赁和这里的情况不一样。

    如果先出租,然后房子被卖掉了,这种情况是租赁在前,买卖在后,新的所有权人是不得赶走租客的。

    但是本发法条是“租赁不破抵押”。我们这里是先抵押,并做了抵押登记,然后出租。抵押在前,出租在后,抵押权优于租赁。等还不起债拍卖房子,这个拍卖不是一般的买卖,而是为了实现抵押权的买卖,所以房子的新主人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可以赶走租客。

    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

    2019-10-11 21: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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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T同学
    即使抵押物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这句话对
    • 陈老师
      依“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关系在先,当然可以对抗抵押权,不管抵押权是专否登记。
      一、属如何理解物权法第190条【抵押权和租赁权关系】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解释】本条是关于抵押权和租赁权关系的规定。
      以房屋等财产抵押的,在设定抵押权前,有时该财产上已存在租赁法律关系。比如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前,已将该房屋出租给丙使用。这种事先存在的租赁关系是否继续有效呢?从理论上讲,财产租赁属于债权的范畴,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财产所有权人将已出租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取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同时,承租人的租赁权即归于消灭。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但不能向出租财产的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为承租人与买受人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 T同学
    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抵押地上建筑物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是否要办理出租、抵押登记
    • 吴老师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出租、抵押,已办理土地登记的,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租、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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