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其中在美国体现的尤为明显,然而在USCPA考试我们也能看到三权分立的影子。
USCPA的考试形式特点
  1、AICPA协会的职责
  1)制定准则和规则。包括制定审计准则、编表和审阅准则、其他鉴证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咨询服务和纳税实务准则以及职业行为守则;
  2)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和阅卷;
  3)进行后续教育;
  4)促进和督促准则和规划的实施。
  2、NASBA协会
  1)负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考试,包括考试政策制定和计分考核和后续相关事宜。;
  2)负责审核候选人是否具有参加AICPA考试资格,颁发考试准考证(NTS);
  3)负责评定参加美国注册考生考试成绩;
  4)年度美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生的统计报告;
  5)负责为美国注册会计师颁发执照;
  6)负责CPE(后续教育)标准的制定和评定;
  7)确定、研究和分析当前和新出现的重大问题,与FASB等国家会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3、州会计委员会
  各州之间的会计委员会为考生报考和申请执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每个州都有制定该州的权利,所以很多州的报考条件都各有不一,但是各州的执照申请条件开始趋向统一,消除各州之间的隔阂也是NABSA协会一直致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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