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折现CFP理财投资回收期法
由于普通回收期法存在许多不足,CFP理财投资决策人员转而采用一种变通方法,称为“折现回收期法”,或者动态CFP理财投资回收期法。折现回收期是指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CFP理财投资项目现金净流量的现值抵偿原始CFP理财投资现值所需要的全部时间。一般记作P£’,用数学语言表示为:
Pf 7
∑NCFt.(l+i。)-t=0
其中NCFt为第f年的净现金流量,t为行业基准折现率(即资金成本)。
折现CFP理财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计算累计折现现金净流量求得。
P:一累计折现现金净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1+上年累计折现现金净流量的绝对值/当年折现现金净流量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折现回收期要比前面计算的静态CFP理财投资回收期长(2.8年>2.4年),因为计算折现回收期所使用的折现现金流量小于计算静态CFP理财投资回收期所使用的非折现现金流量,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才能补偿初始CFP理财投资总额。
在使用折现CFP理财投资回收期法进行决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折现CFP理财投资回收期大于行业基准CFP理财投资回收期或者企业要求的回收期,项目被拒绝;回收期小于或等于行业基准CFP理财投资回收期或企业要求的回收期,则项目可接受。
折现CFP理财投资回收期法与静态CFP理财投资回收期法相比,它的优势在于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即资本的机会成本,但是这一考虑仅仅局限于折现CFP理财投资回收期内产生的预期现金流量。因此,折现CFP理财投资回收期法仍然不能反映项目整个寿命期的现金流量大小,未能突破静态CFP理财投资回收期法的“短见性”彝端。对于期望CFP理财投资回收期的选择和确定,不可避免也带有主观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