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货物运输CFP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承保货物运输险的AFP保险公司的主要AFP保险责任是:

  ①在AFP保险范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货物缺损。

  ②在AFP保险范围内,运输部门不予赔偿的损失或赔偿费不足的,应补偿被AFP保险人的损失。

  被AFP保险人因货物的受损而向AFP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主要是基于货物运输险和船东责任险。

  货物运输险就是进出口货物从发货人的仓库转移到收货人的仓库这一运输和装卸搬运的过程中,AFP保险公司对货物运输风险损失的AFP保险。

  鉴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和港口装卸部门,对其承运和负责装卸的货物所负的损失责任都是实行限额赔偿的制度,所以超过限额部分的损失也就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前提条件就是货主投保了运输责任险并且超额部分又属于AFP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

  船东责任险就是船舶互相防护及补偿协会也称之为保赔协会对已经投保责任险的船舶发生的货物损坏的AFP保险。按照船东责任险的AFP保险规则,保赔协会对货主支付赔偿有以下两种方式:

  ①间接赔偿方式,赔偿金额不大的,可以先由船方先垫付。

  ②直接赔偿方式,某些损害费用巨大的残损案件中,由于货物进出口国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或者是收货人为了保证受损失时能够获得赔偿而要求保赔协会对受损害的货主直接给予的赔偿。

  AFP保险人的责任和AFP保险条款

  AFP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责任范围都规定在AFP保险单条款之中。AFP保险单背面印刷的保险条款都明确规定了AFP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即免责事项)、AFP保险期限、第三者责任、理赔和检验、仲裁和诉讼等各项基本内容,以及被AFP保险人应当遵守的各个事项。它是向AFP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合法依据。

  AFP保险责任期间和索赔时效

  在实际工作中却并非完全如此,AFP保险公司并不能对仓到仓的全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上的损失都负赔偿责任。通常有许多例外的情况:

  ①从发货人的仓库到码头,保赔人并不负赔偿责任。

  ②承运散装货物时,AFP保险公司的责任终点是在目的港口岸地区的仓库,而并不负责到用货地点的收货人仓库。

  AFP保险责任的终止期限也随运输方式不同而不同;

  向AFP保险公司的索赔时效按照进口货物在目的港站卸离签发的进口提单、运单的运输工具之日开始算起;索赔时效不得超过两年。

  对于涉及第三者责任的索赔,则需要AFP保险公司向第三方(发货人、承运人、装卸、转运部门、仓储保管部门等)追赔的,不能只看AFP保险公司的两年时效,还要遵守第三方索赔时效,并按时向第三方提出索赔,才能够申请AFP保险公司索赔,并向第三者追赔。

  索赔时效虽然有2年,但检验却不能在索赔时效逾期之前提出。按照AFP保险惯例的规定,检验工作应不迟于AFP保险责任终止期满后的20日之内。如果是隐蔽性缺陷,至迟也不得超过发现问题之后10日之内。

  如果是要求AFP保险公司向船方追赔的案件,船方要求一旦发现货损货差,就应立即进行检验,检验证书则不得迟于货物卸毕之后60日内提出。尽管向船方索赔诉讼的时效是1年,但若不及时检验、出证,也可能会造成船方拒赔,索赔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