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商朝之后的朝代,可以说看过封神榜的人都会觉得哪个时代是那样的神秘,那样令人向往,有妲己,有昏君,而这个神秘都不缺的时代自然不缺税法了。
公元前十一世纪,武王灭商,周朝诞生。井田制也进入到“九夫为井而无公田”时期。周时井田制是把九百亩大小一块田,分为九个百亩一块的田,每夫授田一块。每年终了,按百亩的实际收获量征收实物,税率大概为十分之一。周朝的税收制度为“彻。”据《孟子?藤文公》记载:“周人百亩而彻。”“彻”实际上是一种以实物形式上缴的土地税。
在西周时期,为了增加国家收入,中央政府的经常性税收已发展到“九赋”。其中邦中之赋、四郊之赋、邦甸之赋、家削之赋、邦县之赋和邦都之赋,属农业税性质,它们根据土地距离京城远近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税率。而关市之赋、山泽之赋和币余之赋,是对商人出入关卡的货物和存放货物的房屋课征,实际上已具有现代工商税的性质。
此外,为加强税收征管,周朝创立了我国最早的税务机构——太府。其中征管工作由地官司徒主管,军赋则由司马负责,此外还有载师、县师、遂师、羽人、委人等专门从事税收的官职。
在整个奴隶社会,奴隶主可以把奴隶当作货物随意地变卖,甚至用活人进行祭祀,用奴隶作为实物贡赋纳税的形式则更为普遍。这个时期的税收,对奴隶阶级的残酷剥削可想而知,于是,奴隶反抗的起义屡屡不断。
书外人语:
穷困只因身为奴,当驴做马任家主。
苛捐使得哭无泪,唯有举旗灭恶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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