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备考辅导:募集资金使用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