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章节考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履行以下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统称为“证券结算”,包括证券结算和资金结算。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完成,主要模式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中央对手方,与证券公司之间完成证券和资金的净额结算。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如派发红股、股息和利息等。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