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七】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渠道
  (二)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三)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
  1.定期信息披露。
  (1)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每季度后15日内,披露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上季度的损益表、上季度的现金流量表。
  2.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2)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发行人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