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四】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一)申报程序
  1.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1)发行规模、期限、利率;
  (2)担保;
  (3)募集资金的用途;
  (4)发行方式;
  (5)决议有效期;
  (6)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发行申报(一经申报,未经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1)发行人申请报告;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主承销商推荐函(附尽职调查报告);
  (4)募集说明书(附发行方案);
  (5)法律意见书(附律师工作报告);
  (6)经审计的最近3年及最近1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7)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8)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9)关于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现金流分析报告;
  (10)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11)债权代理协议;
  (12)发行人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与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重要合同;
  (14)中国证券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1.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
  2.不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申请文件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