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必背考点:要约收购报告书
  (1)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报送与公告收购人依照规定报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l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表示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进行公告;如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2)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
  (3)改以要约收购后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编制与公告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人应当在达成协议或者作出类似安排后的3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免于编制、报告和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4)取消要约收购计划后再次收购的时间限制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向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l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