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基础知识章节知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
  内幕交易又被称为“知内情者交易”,是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1)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价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参.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2)内幕信息的界定。《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3)内幕交易的行为方式。内幕交易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行为主体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并且从事有价证券的交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
  (4)对内幕交易的监管。
  (5)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