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