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投资基金》: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披露内容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真实状态。
  2.准确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要求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使人误解,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完整性原则
  所有的重要事项,都要进行披露。
  4.及时性原则
  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
  5.公开披露原则
  公开披露原则要求将信息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平等公开地披露,而不是仅向个别机构或投资者披露。
  (二)形式性原则
  1.规范性原则
  规范性原则要求基金信息必须按照法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披露,以保证披露信息的可比性。2.易解性原则
  易解性原则是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长费解的技术性用语。
  3.易得性原则
  易得性原则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易为一般公众投资者所获取。
  除法规指定的披露报刊和网站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可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须注意其他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且不同媒体上披露的同一信息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