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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为变更[熟悉]: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有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指由2个以上、20人以下发起人发起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
  2.变更要求
  (1)有限→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反之:亦然。
  (2)两者的互变,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3)有限→股份: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3、变更程序
  1.董事会定方案
  2.股东会作决议
  3.变更章程
  4.股份折换或募集
  5.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公告
  例题:单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个以上、()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法人。
  A.1,100    B.2,50    C.1,50     D.2,100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