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 违反信息披露的,致使投资者再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经理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信息披露的方式
三、 信息披露的原则:真是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四、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1、采用的中文与外文文本;披露方式包括的内容
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包括的内容
3、董事会秘书作为指定联络人
4、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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