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可采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2、设立条件:法定人数: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4、发起人的资格:自然人、法人(应与营利性质相适应,如工会、国家拨款的大学不宜作为发起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属于国家限制的,其所占注册资本不得超过25%)。
  5、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大会会议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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