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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方面,由于采购人本身就是预算法主体,同时也是政府采购法主体,因此,对于采购人的责任追究,就是使其承担违反财政法的法律责任。对此《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较多。
  (二)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