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291-294)★
  1.风险管理制度:①确定不同产品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人民币5万元,美元5千);
  ②建立必要的委托投资跟踪审计制度。确保符合与客户的事先约定;
  ③应事前有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主要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建立分级核准制度
  2.风险控制:
  ①应采用多重指标管理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限额可以采用交易限额、止损限额、错配限额、期权限额和风险价值限额等,但限额指标体系中,至少应包括风险价值限额。
  ③对信用风险限额的管理,包括结算前信用风险限额(要结合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计算)和结算信用风险限额(要依据理财产品涉及的交易工具实际结算方式计算)。
  ④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管理【应至少包括期限错配限额】
  ⑦负责理财计划或产品相关交易工具的交易人员,与负责银行自营交易的交易人员相分离。
  3.风险提示:
  ①保本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计划,风险提示内容:“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认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②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应包括:“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