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财会〔2016〕8号),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根据第80号令第三条“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规定,统一设计了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现予印发。
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填写要求:
(一)“许可证书编号”栏:由DLJZ(即代理记账的首字母大写)、行政区划代码、发证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第1-4位是DLJZ,第5-10位是行政区划代码,第11-14位是发证年份,第15-18位是发证顺序号。如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2016年发放的*9张新版证书编号应为:DLJZ11010220160001。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记载代理记账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代理记账机构,可记载其营业执照号。
(三)“机构名称”栏:记载取得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全称。
(四)“发证机关”栏:记载发放证书的发证机关名称,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五)“年、月、日”栏:记载代理记账机构取得证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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