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因为一年一个人只能用一次。
案例:周某是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2014年7月入职,以前没有工作。2014年12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24000元,"周某当月工资3500元不需要纳税。
周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周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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