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户的设置
  债券发行公司应设置“应付债券”总分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为筹集中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企业如有发行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债券,可另设“应付短期债券”账户进行核算。在“应付债券”总分类账户下要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应计利息”四个明细分类账户。
  1、“债券面值”明细分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实际发行债券的票面价值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其贷方登记债券面值的增加数即实际发行的债券的面值总额,借方登记债券面值的减少数,即债券本金(面值)的偿还和转销数,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归还的债券的本金(面值)。
  2、“债券溢价”明细分类账户用以核算债券发行时债券发行价格大于债券面值的差额的发生情况和摊销情况。其贷方登记债券溢价的增加数,即发行债券时实际价格大于面值的总额,借方登记债券溢价的减少数,即已发行债券溢价的逐期摊销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待摊销的债券溢价数额。
  3、“债券折价”明细分类账户用以核算债券发行时债券发行价格小于债券面值的差额的发生情况和摊销情况。其借方登记债券折价的增加数,即发行债券时实际价格小于面值的总额,贷方登记债券折价的减少数,即已发行债券折价的逐期摊销数额,余额在借方表示尚待摊销的债券折价数额。
  4、“应计利息”明细分类账户用以核算因发行债券应付而未付给债券持有者的利息数额的增减和结余情况。其贷方登记应付利息的增加数,即各期以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计算出的应付利息数,借方登记应付利息的减少数,即实际已支付给债券持有者的利息数。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利息数额。
  二、债券发行业务的会计核算
  1、按面值发行债券的会计核算
  按面值发行债券,企业收到的债款总金额应当是与实际发售的债券的面值总额相等,但是,承诺商一般会从所收取的债款中扣取发行手续费,并开给发行企业手续费发票,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承销商转入债款的银行收款通知上所列示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手续费发票所列示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按已发售的债券的面值总额贷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溢价发行债券的会计核算
  溢价发行债券,企业收到的债款总金额应当大于实际发售的债券面值总额。企业应当按照实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承销商收以手续费的发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按已发售债券的面值总额贷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按实收金额、手续费金额与面值总额的差额,贷记“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折价发行债券的会计核算
  折价发行债券,企业收到的债款总额应当小于实际发售的债券面值总额。企业应当按照实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承销商收取手续费的发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按已发售债券的面值总额与实收金额、手续费金额的差额,借记“应付债券——债券折价”,按已发售债券的面值总额贷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4、两个付息日之间发行债券的会计核算
  以上所述都是按规定付息日发行(即如期发行)的债券,发行企业以后要按债券的面值和票面利率向投资者支付全期利息。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种原因,会出现公司债券的两个付息日之间发行。如上例中,利华公司的债券是每年7月1日和1月1日付息,但债券发行日是在8月、9月或10月等,即在两个付息日之间发行。对于投资者而言,在两个付息日之间购买债券,其只能获得从购买日起至下个付息日之间的利息,也就是说,发行企业在向投资者支付*9期利息时,应当扣除发行日至实际出售日之间的应计利息。但是,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发行企业总是定期定额支付债券利息的。这样,对于债券*9期利息的调整,通常就采取这样的做法:在出售债券时将投资者不应获利的利息,即发行日至实际出售日之间的应计利息加到债券的发行价格上,预先向投资者收取,至*9个付息日时再以全额支付利息的方式退还给投资者。这样做的实质是向投资者预收应计利息,因此,所收的这笔利息既不能作为企业的一项收入,也不能作为债券的溢价,而应作为“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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