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了销货单位的公章,这样的发票有效吗,能作为抵扣进项税的依据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贵公司应要求销售方重新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取得加盖了销货单位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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