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港府为求於本立法年度内通过「双倍印花税」草案,拟就六个月的换楼期限让步,放宽有关限制,将六个月换楼期的计算标准,由现时临时买卖合约起改为完成交易後起计算,令换楼客有更多时间出售手上物业。
  根据现时的草案,换楼市民须於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後六个月内将单位沽出,并在完成交易的两年内申请退回印花税。
  据指,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将於明日罕有出席立法会审议印花税会议,冀逐点回应议员对草案的各项修订建议,以免议员继续「拉布」致恢复二读及三读的日期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