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使用税控器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应购买税务总局验证通过的税控盘,经主管税务机关初始化后安装使用。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请求及时进行变更,维护和注销。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税控盘初始化
  1、已经购买的机动车税控盘;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二)注册登记变更
  1、机动车税控盘;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三)税控器具注销
  税控器具注销是税控器具用户由于终止业务或税控器具故障等原因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其税控器的业务处理,包括异常税控器具注销的情况。
  1、要求注销税控器具的报告;
  2、机动车税控盘;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四、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