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下一步还有哪些资源税改革举措?
  答: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比照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清费原则,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同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结合相关资源特点、资源税费性质,逐步将水流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