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业务。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
  四、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办结;
  (二)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