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其账面价值会随之下降,而税法规定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不会因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变化,造成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例1】 A公司20×6年购入原材料成本为5 000万元,因部分生产线停工,当年未领用任何原材料,20×6年资产负债表日估计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4 000万元。假定该原材料在20×6年的期初余额为零。
  分析:
  该项原材料因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5 000-4 000=1 000万元。计提该存货跌价准备后,该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
  该项原材料的计税基础不会因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其计税基础为5 000万元不变。
  该存货的账面价值4 0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 000万元之间产生了1 0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会减少企业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2】 甲公司20×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6 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6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期初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余额均为零。
  该项应收账款在20×6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5 400(6 000-600)万元,因有关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6 000万元,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产生600万元暂时性差异,在应收账款发生实质性损失时,会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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