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方法的审核
  投资收益是企业在对外进行股票、债券或其他投资活动中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票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
  (1)股票投资收益的审核
  股票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采用哪种方法,要按股票投资比例和对被投资公司的影响力而定。当公司股票投资拥有的股权不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成本法。当公司股票投资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能施加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其审核要点包括:公司在未收回投资前,有无对“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公司有无将收到的股利,不作当期投资收益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其审核要点包括:核实投资公司的投资额;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发行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查核发售股票公司的赢利或亏损数额,对其赢利或亏损数额应取得审定单位的法定证明;审核企业是否按投资比例计算所拥有权益的增加。在审核过程中,必须对投资双方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
  (2)债券投资收益的审核
  对债券投资收益的审核,首先审核应计利息是否正确。审核企业债券投资是否按债券的票面利率计提应计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审核应计利息是否记人“投资收益”账户,有无漏记、少记或转作他用的情况。
  其次,审核溢价或折价摊销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再次,审核债券的转让收入与原账面金额的差额是否记人“投资收益”账户,同时,还要注意审查“投资收益”账户的期末余额是否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有无长期挂账不作本年收益处理的情况。
  此外,对其他投资的审核,应注意收回其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是否作了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2.审核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按规定记人“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在对外投资时,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规定对外投资的回报率。但是在实际中,企业出于种种原因,不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未及时足额取得投资收益,未及时足额地将投资收益记人“投资收益”账户,有的将不足部分挂账在“其他应付款”账户,隐瞒收入,因此,审核时首先应通过审阅检查合同或协议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了解被查单位某项投资所应收取收入的金额及具体时间。然后,通过向有关人员了解应收未收投资收益的原因,审阅“投资收益”及有关账户中的明细账记录内容,并将其与对应的会计凭证进行核对。确定该项投资实际收取的收益金额及收取时间,在此基础上,通过核对和进一步调查分析来查证问题。
  3.联营投资收益的审核
  联营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的投资,其收益产生于投出资产与收回资产的差额,或联营投资的分利收入。
  (1)查明企业对外投资的财产和资金,是否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是否按国家规定对投出资产进行了评估作价,其评估作价的真实性、正确性如何。
  (2)审核联营协议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办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结合“投资收益”科目查明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是否及时入账,特别是分利的执行情况,有无已分配的利润不收回,长期挂在被投资单位账上。或有部分收回,部分不收回的现象。还要注意有无列人其他科目不如实反映投资收益的情况。
  (4)应注意在收回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数额的差额,是否按规定计入了投资收益。对上述问题可以审阅“长期投资”“投资收益”有关明细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对照有关会计凭证、投资协议,必要时向被投资企业调查以发现问题的线索。
  4.对外投资收回或转让收益的审核
  企业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对外投资的实收款项与投出时的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收益;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股票买卖等投资的收益,在纳税后并入投资收益;如果以分享产品抵作投资分利的,应按分享产品的同类商品市价或其销售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在实际中存在着未按上述规定和要求进行投资收益处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企业将中途转让对外投资的实收款项与投出时的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了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对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股票买卖等投资的收益未纳税或未将纳税后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3)以分享产品抵作投资分利的,所确定产品的价格过低或过高,造成多计或少计投资收益,从而调节当期盈利水平的高低。
  对上述问题,审核人员在审阅“投资收益”账户下有关明细账,并与有关会计凭证记录内容相核对可以发现线索或疑点,然后通过进一步审核有关会计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研究有关情况来查证落实问题。
  另外,有些有价证券的转让、出售,其市价收入可能与原购入成本不一致,从而产生证券出售损益。审核人员可核查投资账户的购入成本资料和经纪人出售通知单,确定证券出售损益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有关会计原则处理,有无漏计情况。对上述问题,审核人员可以通过查阅“长期投资”“投资收益”等明细账,核对有关会计凭证并对有关结果进行复核,了解被查企业是否存在上述问题。
  5.企业取得的债券利息以及股利的审核
  应注意审核是否按规定及时入账,企业认购溢价发行在一年以内不得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是否按规定于每期结账时,按规定数额列人投资收益,企业认购折价发行的债券,是否也按规定处理;债券到期时,是否按规定数额计入投资收益。审核时,应重点审阅“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必要时可追踪查阅会计凭证以揭示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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