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职工在非工作期间如病假、工伤、公假、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在规定的假期内按一定标准照付工资。这些工资必须按照具体规定进行计算。主要规定如下:
  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假、产假、探亲、婚丧假期间,在规定的假期时间内,照标准工资金额发放。
  职工因病请假或非因公治疗期间,工资支付标准随时间长短不同而有区别。具体规定为:
  病假或治疗在6个月以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应按工龄长短和本人的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具体规定见下表(表4-1):
  表4-1
  工    龄
  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
  不满2年
  60%
  满2年不满4年
  70%
  满4年不满6年
  80%
  满6年不满8年
  90%
  满8年及8年以上
  100%
  注:具体支付标准依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病假或非因公治疗在6个月以上(长休病假),按工龄长短和其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见下表(表4-2):
  表4-2
  工    龄
  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
  不满1年
  40%
  满1年不满3年
  50%
  满3年及3年以上
  60%
  注:具体支付标准依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伤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病假工资=日标准工资×相应的百分比×病假天数
  或 应扣病假工资=日标准工资×(1-相应百分比)×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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