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视同销售、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情况下,没有实际销售价格,这时确定售价的方式有:
  (1)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售价计税;
  (2)按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市场价格确定售价计税;
  (3)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1、委托加工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1、自产自用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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