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记账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
  出纳人员应在办理资金收付、银行结算等业务后,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1)记账凭证的日期应为凭证编制日期,而不是业务发生时间。
  (2)记账凭证金额栏的空白处应划线注销,以避免被填涂而改变行次内容。
  (3)记账凭证上小写的金额合计数前应有人民币符号封口,以免被填涂而改变金额。
  交由会计主管或其他财务人员审核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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