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阳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股权转让企业检查方法(二)总结如下:
  ,了解初始投资获得的被投资单位所占股权份额;审查“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核实在持有期间有无追加投资业务,确定转让股权时纳税人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份额是否达到95%以上。
  2.核实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计算是否正确。到被投资方单位实地调查,确定在股权转让时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金额;如被投资方企业已清算,则到投资方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调阅清算前被投资方企业的有关会计报表,核实被投资方企业清算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金额。
  3.审查“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借方发生额,抽查股权转让业务的记账凭证,核实持股比例在95%以下(不含95%)的股权投资,股权转让时有无确认股息红利收入;持股比例在95%以上或因被投资方清算收回股权投资,应复核股息红利收入的确认金额是否正确。
  【实例】
  [例11-5-1]某稽查局对A公司2008年度地方各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稽查人员复核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发现,该公司2008年有股权转让所得为15万元,免税收入中有股息红利收入285万元。经向会计人员询问得知:该公司2005年8月在本市辖区B县与其他公司一起共同投资成立S公司,从事轮胎加工、钢圈加工生产,S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A公司以银行存款向S公司投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95%。2008年6月,A公司将持有的S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D公司,收到转让价款700万元。截止到2008年6月底,S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
  稽查人员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进行审查未发现问题,要求提供该股权投资合同,公司称合同已丢失。稽查人员到S公司进行调查,获悉A公司投资只占S公司80%,持有期间A公司未追加投资。截止到2008年6月底S公司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150万元。
  分析:A公司采用多计股息红利收入,少计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方式偷逃所得税。因A公司投资只占S公司80%,转让股权时不得确认股息红利收入,应确认股权投资转让所得300万元(700-4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5万元(300-15),A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万元71.25万元(285×25%)。
  (三)提前弥补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问题描述】
  1.多计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在税前弥补;
  2.超限额弥补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3.重复弥补以前年度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主要检查方法】
  1.核实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真实性。审查股权转让协议、股票交易交割单,结合货币资金账户的检查,界定股权投资的转让收入;审核“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核实股权投资转让成本的确定是否正确。特别注意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有无利用会计账面价值和税收计税基础的差异,多计股权投资转让成本的行为。采用复算法验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反映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是否正确。
  2.核查“投资收益”明细账贷方发生额,对照税法规定认定本年实现的应税股息红利收入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如果本年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大于本年实现的应税股息红利收入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重点审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核实有无超限额弥补的情形;如果有以前年度未弥补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应审查有关备查账和台账记录,防止股权投资转让损失重复弥补和超额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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