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邯郸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投资业务检查方法(一)总结如下:
  企业的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投资业务也越来越多。投资业务复杂,会计处理繁琐,并且税务处理多有特殊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常令财务人员感到难以把握,投资业务存在税收问题也较为普遍。本节主要介绍投资业务持有收益的税务稽查方法,对投资业务转让收益的税务检查方法将在本章第五节中介绍。
  一、投资业务简述
  投资业务由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组成。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新会计准则将投资业务分解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个部分。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长、短期债权性投资。比如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金融债券等。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政策依据与会计核算
  (一)政策依据
  投资业务政策依据具体见表11-3-1。
  投资业务政策依据一览表
  表11-3-1

文件

具 体 规 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税〔2007〕80号

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会计处理
  投资业务会计处理具体见表11-3-2。
  投资业务会计处理一览表
  表11-3-2
 

时间阶段

会 计 处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借记“应收利息” 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长期股

权投资

权益法

年末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成本法

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资产负债表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三、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
  纳税人对投资业务常利用会计、税收政策差异,采用隐匿、截留等方式偷逃企业所得税。在税务稽查时,应抓住投资业务可能出现人为调节的关键点进行重点审查,可采取审阅法、询问法、核对法等检查方法,查清各种税收违法行为。
  常见涉税问题:

 

(一)少计投资成本多列当期费用

(二)隐匿、截留投资业务的持有收益

(三)视同销售未按税法规定缴纳各税

(四)混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界限,少计应税所得

  (一)少计投资成本多列当期费用
  【问题描述】
  纳税人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交易费用(手续费、经纪人佣金)和交易税金不计入对外投资的成本,而是计入当期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
  【主要检查方法】
  1.审核股票、债券交易交割单,核实纳税人从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债券时支付的手续费、经纪人佣金、印花税金额;结合“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的审查,确认股票、债券投资成本构成中是否包含购买股票、债券时支付的交易费用和税金。
  2.审查“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账户贷方发生额对应账户有无“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账户,如有,则可以认定购买股票、债券发生交易费用和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