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柳州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公路运输业检查方法(二)总结如下:
  主要检查方法】
  1.突击检查运输企业的经营场所,获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笔记本、流水账、内部报表等账外资料,进行收集、统计后,与实际申报纳税数进行比较,检查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2.检查业务部门的运输合同,核实承接业务的实施情况,与财务的结算情况核对,检查已实施运输的业务其应收或已收款项是否均已作收入处理,到保险公司调查投保情况,检查已投保并已承运的业务收入是否在账上全面反映。
  3.根据资金往来情况,通过到银行检查被查单位的开户情况,检查是否有多头开户的情况,从而核实是否有通过其它账户收取营业款不入账的情况。
  4.通过国税部门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网上比对或对受票方协查取证,核实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是否一致;询问相关当事人,检查是否存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情况,确定是否有收入未入账。
  【实例】
  [例10-2-1]某运输公司运输业务较多,而某年度账面反映收入与当年实际经营状况不符,某稽查局对其进行突击检查,获取流水账一本,记录有疑似收入的数据,该数据与账本收入不符,另获取长年合同数份,涉及多个单位,但合同中仅注明长年合作意向,未体现每笔运输业务的具体金额。稽查人员对流水账的保管人员(出纳)及单位法人进行询问,核实了该款项存入的银行账户及流水账所涉及的业务单位,通过到业务单位及对银行账户的延伸检查,并与账内记录的业务及财务核算进行核对,查实该运输公司的多项涉税违法事项:
  一是取得不需开具发票的收入不入账;
  二是对部分业务收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发票联与存根联差额部分收入不入账;
  三是对部分业务收入开具假发票不入账。
  (二)获取无真实业务的运输发票或假发票,虚列委托外单位运输的联运成本,减少计税依据
  【问题描述】
  承接联运业务的运输公司,取得其他运输单位开具的无真实业务的运输发票,或外购假运输业发票,虚增委托外单位的联运成本,少计联运业务应税收入。
  【主要检查方法】
  审核运输单位的运输能力,判断委托外单位运输业务的真实性,对于有疑问的业务,通过检查运输单位与承运方的合同并到承运方调查取证,核实委托外单位的运输业务是否真实以及收取的发票是否真实。
  【实例】
  [例10-2-2]A运输公司可经营联运业务,自有5吨货运车20辆。某年度自运业务收入50万元,联运业务中联运收入360万元,联运成本300万元,根据其自备车数量判断,该单位自运业务偏少,某稽查局重点对其联运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并对委托外单位承运的业务及对外单位开具的发票的真实性进行了延伸检查,发现承运业务及部分发票的真实性均存在问题:
  一是B运输公司承运个人货物运输时,因个人委托方不需发票,B运输公司将发票开给A公司,A公司作为联运成本进行处理,减少联运业务计税收入,发票金额合计50万元;
  二是A公司购买假运输发票,虚构承运单位名称,私刻、加盖承运单位印章,自行开具发票给本公司,作为联运成本进行处理来减少计税收入150万元,合计减少联运业务计税收入200万元。
  (三)为无营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获取非法利益
  【问题描述】
  运输企业为无营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收取一定比例的“开票费”,同时造成受票方虚列成本或违法抵扣增值税。
  【主要检查方法】
  审核运输单位的运输能力,对于运输能力差,但运输量过大的单位,检查核实运输合同的签订情况,着重检查未签订合同但已开具发票的运输业务的真实性,通过对运输业务委托方(受票方)的调查取证,确定是否存在^*发票并获取非法所得的行为。
  【实例】
  [例10-2-3]某运输公司系自开票单位,自有3吨货运车4辆,当年开具发票并申报收入100万元,某稽查局针对其营运额过高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向受票方核实承运车辆及司机的相关情况,发现大量承运车辆及司机均非A运输公司所有或下属,通过对该运输公司经理及财务人员的询问发现,该单位为他人^*发票,合计金额80万元,并获取非法所得;经协查发现,受票方已经进行了成本列支,有的已进行了增值税的违法抵扣。
  (四)混淆经营收入内容,对非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开具运输发票,套用低税率,少缴税费
  【问题描述】
  运输企业在收取房租费、场租费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因受票方只需有发票列支成本即可,运输企业在收取以上费用时开具运输发票代替,按运输业收入申报纳税,少缴营业税及房产税等税费。
  【主要检查方法】
  对受票方是否存在运输业务的委托可能性进行审定,对于诸如设计单位、中介服务单位等明显无运输业务可以委托的单位,检查该类运输发票的开具是否规范,并检查运输单位开具发票后的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情况,发现是否存在恶意偷税的现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看并进行相应事项的询问取证。
  【实例】
  [例10-2-4]某运输公司将原值为100万元的自有房产以20万元的年租金出租给某中介服务单位,但未申报缴纳“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经账面检查、实地查看房产利用情况及对相关人员询问取证后,核实该运输公司以运输发票代替房屋出租发票使用,将租金收入作为运输收入申报纳税,少交营业税及房产税等税费。
  (五)收入不及时入账,滞后申报纳税
  【问题描述】
  以点多面广,汇总营业收入速度慢为由,实现的收入不及时入账,滞后申报纳税。
  【主要检查方法】
  审核企业分支机构(站场、分队、分公司)填报的《营业收入报表》等资料,检查这些部门上报的报表、收入的划解、账务处理情况,并与收入明细账及进行纳税申报的数据核对,核实是否有延迟申报纳税的情况。
  (六)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应税收入项目不申报纳税,应税收入长期挂账不申报纳税,以扣除代理手续费或其他价外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
  【问题描述】
  1.运输公司将装卸收入、行李包裹收入、邮件收入、仓库、堆场收入、代办手续费收入、小件寄存收入等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应税收入挂“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未进行纳税申报。
  【主要检查方法】
  检查核对“营业外收入”账户的内容,审核发票、收款单据等原始凭证,确定其中的应税收入,检查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审核企业的“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审核账户的发生内容是否存在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问题。
  【实例】
  [例10-2-5]某稽查局对某运输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以下违法事实:
  (1)某运输公司收到运输收入27万元,其中装卸收入4万元计入 “营业外收入”未申报纳税。
  (2)某客运公司主要从事客运业务,经检查核对“运输收入”明细账及公司售票部门上交的售票收入报表,发现运输收入中包含的客运附加费6万元长期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未做收入处理。
  (七)将收入直接抵顶债务、直接发放工资或福利、直接冲减运输成本、费用支出,少计应税收入
  【问题描述】
  1.将收入直接抵冲应付账款,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少计应税收入。
  2.将运输收入款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直接通过发放工资或福利的形式进行处理,少计应税收入;
  3.收取运输收入直接冲减运输成本、费用支出,少计应税收入。
  【主要检查方法】
  检查企业的“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往来账户的账务处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将应税收入抵冲“应付账款”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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