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池州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某实业公司偷税案总结如下:
  案件素材 某实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营建筑工程施工,兼营房地产物业管理,是某甲企业的全资子公司,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2010年6月,某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实业公司存在少缴营业税、少缴房产税、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某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查补营业税41647.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15.33元;教育费附加1249.43元;房产税45353.28元;企业所得税174790.79元;同时,依法对该公司追加滞纳金14933.84元,并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偷税税款264707元的0.5倍罚款,罚款金额132353.5元。
  一、扣减应税收入,少缴营业税
  该案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2009年1月中标某单位写字楼工程,工程总额为23202300元,其中包含由施工单位购买并安装的电梯设备采购价款832952元,该单位在申报纳税时只按22369348元的工程款进行申报,少缴营业税41647.60 (832952×5%)元。
  简要评析
  原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和《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设备名单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720号)规定,施工单位购买的电梯设备可以在营业额中扣除。
  而按照2009年1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由于该项工程的电梯设备由施工方采购并安装,按照上述规定,其应税营业额应当包括电梯价款在内,而该实业公司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二、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
  (一)在检查该公司“销售费用”明细账时,发现该公司在2009年5月2日预提本年度机械设备的保修费用210000元,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为3年,该实业公司没有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简要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实业公司预提的保修费用210000元,不符合实际发生的原则,不得作税前扣除。该实业公司应当作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0000元。
  (二)在检查该公司“财务费用”明细账时,发现该实业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支付给某甲企业2009年度债券利息500000元。经查,该项支出是关联方甲企业在2008年12月购买该实业公司发行的5000000元债券的利息,约定债券年利率为10%。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7%,该实业公司没有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000元。
  简要评析
  把握关联方交易利息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2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管是否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一律不得扣除。其计算方法如下:
  (1)该公司从甲企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5000000÷2000000=2.5,大于2倍的比例限制;
  (2)该公司准予扣除的债券利息限额为2000000×2×7%=280000元;
  (3)应当纳税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280000=220000元。
  三、混淆收入,少缴房产税
  2009年度该公司出租部分物业,取得租金收入377944元记入管理费用中,按管理费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和相关附加税费,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简要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本案中,该公司将租金收入列入到管理费用科目中,混洧物业管理费用收入与租金收入,以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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