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阿克苏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若干问题的处理(二)总结如下:
  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低于3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
  7、企业计算清算所得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可见,企业进行清算计算清算所得时,可按规定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8、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预计毛利能否用来弥补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发[2008]101号文和国税函[2008]1081号文制定的纳税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也表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按规定计算的预计毛利应计入纳税调整增加额,作为纳税调整后所得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用来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9、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明确,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国税发[2009]31号出台后应为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笔者注)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国税发[2009]31号出台后应为预计毛利额,笔者注)计入本行。由此可见,企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减、免征所得额项目与应税项目的盈亏能否互抵?
  国税发[2008]101号文和国税函[2008]1081号文制定的纳税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表明,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免税项目所得均应计入纳税调整减少额,不包含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中,也就不会成为弥补亏损的所得来源。国税函[2010]148号文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因此,在主表第19行、附表三第17行和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四、减免所得额合计”中,对当期有所得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应用正数填报;对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应用负数填报。
  11、资产损失追补确认出现亏损如何处理?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国税函[2010]148号文明确,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亏损年度的相应行次。
  1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能否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国税函[2009]98号文明确,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看,加计扣除是纳税调整减少额的内容,如果企业当期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加计扣除会导致企业年度亏损,以后年度应允许按规定进行弥补。
  13、差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