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宝鸡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100个典型问题解答(三)总结如下:
  上述规定,办公小轿车的维修费和汽油费进项税额既不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也不属于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更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因此,笔者认为,办公小轿车维修费和燃油费的进项税额,既然不在税法明确列举不能抵扣范围之列,也就意味着应该可以进行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办公用的小轿车既用于正常办公,又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则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产生的修理费和燃油费,其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原文发表:2010-10-13  来源:税屋)【问题八】无偿租入汽车发生的维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请问一家从事办公耗材销售的商贸企业其购入的耗材已抵扣进项税,企业从库中领出一些自用,是否要补交这部份已抵扣的进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规定:
  “二、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一)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
  1.外购原材料⑴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经过加工后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休的各种原料和材料。
  ⑵辅助材料: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于生产进行, 但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
  a.被劳动工具所消耗的辅助材料。如维护机器设备用的润滑油和防锈剂等。
  b.加入产品实体和主要材料相结合, 或使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使产品具有某种性能的辅助材料。如油漆、染料等。
  c.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而消耗的辅助材料。如工作地点清洁用的各种用具及管理、 维护用的各种材料等。
  ⑶外购半成品(外购件):指从外部购进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的已加工的半成品(外购件)。
  ⑷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的各种备件。
  ⑸包装材料:如纸张、麻绳、铁丝、铁皮等。
  ⑹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各种液体、固体、气体燃料。 包括:生产过程中用的燃料;动力用燃料;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用的燃料;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所耗用的燃料。
  2.外购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包括:
  ⑴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⑵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
  ⑶替换设备。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⑷管理用具。如办公用具等。
  ⑸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⑹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办公耗材销售的商贸企业,购入的耗材已抵扣进项税后自用一部分,如果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且符合国税发[1993]2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扣除项目,不需作进项转出补缴已抵扣的税款。
  (原文发表:2010-07-14  来源:税务总局)【问题九】车辆维修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问题】我公司是制造单位,公司车辆维修费用开进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或个人消费等非生产经营用途的汽车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你公司车辆维修费用属于上述情况则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011-3-29 浙江国税局)【问题十】新条例下中央空调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我公司是一家印刷企业,因生产需要将为车间安装一套中央空调设备。增值税转型后,我公司购进的成套中央空调设备能否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为车间安装一套中央空调设备”,作为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我们理解应属于细则所述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不属于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扣除。(2009-3-30 来源:中国税网【问题十一】电梯、空调是否属于设备可以进项税抵扣?
  问:电梯、空调(中央空调和普通空调)是否属于设备可以进项税抵扣?
  答:电梯作为与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单独核算,应属于不动产,不属于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空调在财务核算时,应分为两类:
  一、作为与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中央空调),不单独核算,应属于不动产,不属于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不作为与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可移动,单独核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即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若非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09-4-23 来源:中国税网)【问题十二】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中央空调修理费,可否作进项税额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企业购进中央空调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发生的修理费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十三】安装在办公室的分体空调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吗?
  问:我公司新增几间办公室,购买安装了几台分体空调,请问我公司所购买的这几台分体空调的进项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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