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池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哪些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二)总结如下:
  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
  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
  供应商承诺书;
  保密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保安服务合同;
  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
  杀虫服务合同;
  质量认证服务合同;
  翻译服务合同;
  出版合同。(国税函发[199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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