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梅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企业年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注意问题(二)总结如下:
  是8000元[(116000-20000)÷12],超过了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因此,年金需要补税。2010年殷某月应纳税所得额是6000元(8000-2000),适用税率是20%,应补缴税款-15元(1800×20%-375)小于0。根据9号公告规定,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因此,殷某年金应补缴个人所得税90元(1800×5%)。
  六、未按规定报送代扣代缴资料的要处罚
  国税函[2009]694号第四条规定,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这就是说如果不履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义务,将会依法处理。因此丙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行为将会受到依法处理。实际上履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即关系到企业以后的退税,也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企业只有履行了纳税申报手续,才能更好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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