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绵阳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可否税前扣除总结如下:
  企业停止使用的设备,企业停止计算折旧,但在后期对该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时,该批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可否税前扣除?是否需报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自行计算扣除,请问企业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而有偿转让给其他使用人,其转让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可以自行计算扣除?什么情况下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属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2、是否属于可以自行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参考以下一些判断标准:*9,合理的经营目的。第二,通过正常的销售方式或销售渠道。第三,销售价格要公允。 3、对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4、对属于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5、对不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才能税前扣除,在证据的认定方面,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①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②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可由企业逐项作出说明,并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也可以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③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④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⑤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特别注意的一点,需要关注审批时限要求,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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