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温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园林绿化企业常见涉税问题(二)总结如下:
  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园林绿化企业只要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应立即确认收入,申报相应的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应[*{6}*]查账征收
  鉴于税务机关常用的定期定率征收的园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带来税务管理上的极大隐患和漏洞,以及留给企业随意虚开发票极大空间等诸多弊端,建议所得税征收方式应[*{6}*]为查账征收,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企业的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抑制发票虚开行为,杜绝税收的流失。
  (五)健全明确挂靠业务的税收政策
  鉴于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管理费与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工程结算价款收入是两个不同的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应税收入,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建安工程结算价款全额按“建筑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挂靠方支付给被挂靠方的管理费,对建安企业(被挂靠方)向施工队(挂靠方)收取管理费,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由于目前挂靠经营模式下收取的管理费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依据已经不太充分且不太明确,从谨慎执法角度出发应对此块管理费收入向上级部门请示或等出台相关文件后再行征收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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