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跨国公司的七大避税术(二)总结如下:
  是利用关闭企业方式实现功能剥离,避免功能补偿,逃避监管。跨国公司利用关闭在华制造企业实现生产制造功能剥离后,功能剥离的补偿客体将不存在,既避免了功能补偿,又可能逃避相关转让定价调查。在我国现有的特别纳税调整相关政策对功能重组补偿尚未明确规范的条件下,此方式无疑给税务机关管理增添了更大难度。
  三是将贸易合同拆分为贸易合同与非贸易合同。一份贸易合同经过税收筹划,可以达到*5节税效果。合同拆分在保证整体合同金额不变的大前提下,不仅可以将整个合同金额分拆到贸易合同与非贸易合同中,而且还可以通过对非贸易合同的筹划,使得交易产生的税负最小化。
  捆绑术:成员捆绑考虑减少集团税负
  捆绑技术是一种配置组合策略,可以起到调节税负的作用。捆绑技术的实质,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团内成员进行综合考虑,通过总部控制的方式捆绑在一起,使集团整体税负最小化。其常见模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母公司控制产业重组决策,子公司收益与功能风险不匹配。跨国集团内部进行产业链重组,由于母公司的强势决策,在母公司并没有对产业重组做出足够的合理补偿的情况下,由定位为契约生产商的子公司独自承担产业链整合所带来的风险和亏损。例如,某常州公司 2008-2009年亏损,2010年微利,但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经调查,2010年其所属集团将北京公司的一条生产线转移至常州公司,由于新生产线转移需要适应和调整,使得一段时间的良品率较低,导致企业2010年前两个季度生产成本增加,利润异常。集团产业重组带来的损失全部由常州公司承担。
  二是集团内成员捆绑分摊费用,达到整体税负最小化。由于目前中国转让定价关于集团内劳务的法律并不详尽、概念模糊,而且特别纳税调整并不关注内关联,同时跨国公司的价值链整合将高附加值劳务进行统一化管理,这些都使得集团内劳务成为税收筹划的利器。跨国公司不仅可以通过签订一揽子劳务合同进行费用分摊转移利润,也可以将某一区域成员划归地区总部进行劳务管理并分摊费用,使得区域利润在总部汇总,形成地区整体税负最小化。
  三是跨国公司贸易内部化趋势愈发明显。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利益原则,即获利动机并不一定是以一次***易为基础,而往往以综合交易为基础。内部贸易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根据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而制定,在协调的基础上使各自的利益得到满足,并可减轻税负,实现内部资金配置,逃避东道国的价格控制,避免外汇汇率风险和东道国的外汇管制。
  虚拟术:虚拟业务直接侵蚀税基
  虚拟技术的核心是 “虚”,即通过虚拟的业务操作来虚增成本费用,直接侵蚀税基。其操作有三种方式。
  一是虚构境外劳务,罗织虚列费用。跨国公司通过虚构向关联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代理等税务机关难以核查其价值的高附加值业务,要求境内企业甚至集团内其他关联公司支付高额费用,以实现转移利润和少缴税款的目的。例如,2008年我市通过情报交换手段核查一项集团内咨询公司提供境外咨询劳务的真实性时,通过向澳门发出专项情报获取的信息,证实境内企业以支付境外企业咨询服务费为名,虚列服务费,意图转移利润、逃避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义务。
  二是虚构业务事项,减少企业和个人双重税负。在我市系列佣金案件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对外支付佣金然后资金回流成为一些中小企业进行避税的新手段:一般是境内企业预先与境外企业或个人沟通好,由境内企业以佣金名义将款项支付到境外,再由境外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将款项返还到境内企业或个人名下,从而达到同时减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目的。
  三是虚化投资身份,依靠投资地的特点逃避监管。外资企业的实际投资方,为了虚化投资身份,除了直接通过常见的避税地或低税率地投资,现在还出现了借道一些不常见的无协定避税地(如圣基茨和尼维斯、马绍尔群岛)或发达国家(如英国、加拿大)进行间接投资。实际投资方选择无协定地区或发达国家特殊政策区域作为直接投资地,或是利用税企信息不对称,或是利用发达国家的名义利率等作掩护,以达到逃避我国纳税义务的目的,甚至进行全球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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