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广安会计实务考试指导相关内容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短期投资总结如下: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1 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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