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雅安会计实务辅导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营业外收入及其它所得总结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金融、保险、租赁业除外)可不设收入类科目按收入进行核算但按税法规定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收益除“视同销售收入”外,还包括存款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因他人占用资金取得的利息、短期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以及流动资产溢余、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等,对这些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收入都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入配比”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进行确认,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其他”中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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