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常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三)总结如下:
  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 信息披露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
  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8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
  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
  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第三十三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违反本规
  定的,由董事会责令限期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于2010年2月10日经公司*9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需要通过董事会。本制度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开始实施。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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