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充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答(五)总结如下:
  134.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相关申报。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真实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免抵退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缴纳增值税。
  135.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哪些凭证资料?
  答:(一)提供国际运输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
  (2)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上述第(1)、(2)项原始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留存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备查。
  (二)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
  (3)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4)《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5)从与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136.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免抵退税如何计算?
  答:(一)零税率应税服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
  (二)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公式一并计算免抵退税。
  137.对新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哪些规定?
  答:对新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自发生首笔零税率应税服务之日(国际运输企业以提单载明的日期为准,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以收款凭证载明日期的月份为准)起6个月内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按月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6个月内各月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在当月暂不办理退库,在第7个月将各月累计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办理退库。自第7个月起,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实行按月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138.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的哪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答: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没有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证和资格的国际运输服务。
  (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139.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1.(一)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申报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免征增值税收入,收取的款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计算相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申报?
  2.试点纳税人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免税销售额,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之前,暂先按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申报。
  140.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二、新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自税务登记证日起30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及下列资料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3.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除《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完毕后退还纳税人)外的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
  (四)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三、未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自税务登记证日起30日后,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及下列资料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3.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除《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完毕后退还纳税人)外的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
  (四)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四、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2份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141、初次申请审批专用发票的流程是什么?
  初次申请审批专用发票的流程是
  1.提出申请。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应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1份,即时退回申请人。
  2《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原件1份,税务机关留存。
  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纳税人填写1份,税务机关留存。
  4《*6开票限额申请表》原件,纳税人填写1份,税务机关留存。
  5《*6开票限额申请表 副表》原件,纳税人填写1份,税务机关留存。
  2.受理环节。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3.决定送达。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送达申请人。
  142、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  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它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
  2.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上一环节征多少,下一环节扣多少,如果上一环节未征税,或免税,则下一环节不予抵扣。
  3.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税款,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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