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吉安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二)总结如下:
  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和取证签证单,并保证其真实性,备查和存档;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原则上应在5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求被审计者的意见,被审计者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 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 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人员在调查、核对、获取审计证据时,应当保证审计证据的可靠性、相关性、合法性、充分性,强调证据效力的*10性和因果性。
  第十八条 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董事长批示后,由审计管理部拟定审计内部公函或审计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审计决定”),经董事长签批同意后3 日内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管理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相关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董事长提出,审计管理部根据董事长批示,可安排复审。但在未做出新的审计处理决定之前,审计处理决定应予执行。
  第四章 内部审计业务文书规范
  第二十条 审计公文、业务用纸及行文格式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确立后,由审计组根据被审计者的具体情况编制《内部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对象;
  (二)审计目的;
  (三)审计范围;
  (四)审计的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时间及实施步骤;
  (六)审计组的成员构成及其分工;
  (七)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管理部发出,向被审计者通知有关实施审计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者名称;
  (二)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审计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四)对被审计者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等。
  第二十三条 审计证据是审计部门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审计人员取得的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包括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明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种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通过实际观察和清点,取得为确定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是否确实存在的取证签证单;
  (三)就审计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
  (四)其他证据。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名称、来源和时间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者名称;
  (二)审计项目名称;
  (三)实施审计的时间;
  (四)审计过程记录;
  (五)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六)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其中,审计过程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实施审计具体程序的记录及资料;
  (二)审计测试评价记录;
  (三)审计方式及其调整变更情况记录;
  (四)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审计复核记录;
  (六)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资料。
  审计工作底稿附件包括:
  (一)与被审计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二)与被审计者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鉴定等资料等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
  (三)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报告》主要内容:
  (一)审计时间、内容、范围、方式;
  (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三)通过审计揭示的有关事实,包括主要业绩和发现的问题;
  (四)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概述已审计项目内容,对已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风险性、效益性及内控制度等进行评价。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命令及公司制
  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审计决定主要内容:
  (一)审计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
  (二)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审计者违规违纪或根据制度要求尚需完善的行为事实;
  (三)对相关行为事实的定性,做出建议、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四)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
  (五)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整改要求。
  第五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审计署《审计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应将记录和反映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及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归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八条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审计档案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审计项目类文件和审计制度、管理类文件不能混合立卷,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二十九条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规定分为永久、长期(10 年至50 年)和短期(5年至10 年)三种,立卷存档时应标明保存期限。
  第三十一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审计管理部部门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管理部部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登记并经审计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建议,报公司按规定处罚。
  (一)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凭证、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处理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经公司批准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牟取私利的;
  (二)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给公司或被审计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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