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台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中企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二)总结如下: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其他便利。
  6.3. 在接受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6.3.1. 申请有关内审人员回避,但需有正当的理由。
  6.3.2. 对审计事项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解释。
  6.3.3. 要求内审人员修正不符合规定的审计程序及不适当的行为。
  6.3.4. 向委派内审人员的审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内审人员的不适当行为。
  6.3.5. 对审计部做出的审计决定及具体事项不服或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6.4. 被审计单位(人员)应支持、配合审计,接受内审人员的询问,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5. 被审计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凭证、账册、报表、档案等文件和资料,不得转移、隐匿资产。
  6.6. 被审计单位(人员)应接受并执行审计部门做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复议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阻碍审计部做出有关的审计决定。
  6.7.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正常的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审人员。
  6.8. 被审计单位应充分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建立有效的督办程序,监督落实审计部提出的审计建议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7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7.1. 内部审计的种类:常规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
  7.2. 内部审计的方式:报送审计、就地审计。
  7.3. 报送审计: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到审计部接受审计。
  7.4. 就地审计:内审人员到被审计对象所在地进行审计,被审计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8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8.1.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是指内部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审查和评价审计资料、报告审计结果、进行后续审计。
  8.2. 审计部应根据工作计划或有关安排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委派内审人员,确定主审人员,并在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8.2.1. 常规审计由审计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按排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
  8.2.2. 离任审计由总部人事行政部确定分公司总监离职后,通过人事行政部门邮箱向审计部邮箱发出离任审计申请,审计部在一个月之内按排离任审计。
  8.2.3. 专项审计由审计部针对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专门按排。
  8.3.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前三天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书面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人员提出的要求,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提供审计资料和工作条件。审计人员不能提供审计通知书的,被审计单位可以拒绝接受审计。
  8.4. 外勤审计原则上实行双人审计制,每个审计项目由审计经理确定一名主审人员。
  8.5. 内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
  8.6. 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内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准确、公正、客观。
  8.7. 审计中,审计人员如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发生争议,应如实反映给主审人员及审计经理,重大问题应报告审计总监。内审人员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臆断。
  8.8. 内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执行过程、证据及取得证据的方法、审计结论等记录或附加于审计工作底稿,并由主审人员进行检查或审核。
  8.9. 在审计外勤结束前审计人员应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分公司运营总监、商务总监或被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确认。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和证据,以利于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的判断。针对双方存在的分歧,审计人员应确认已取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必要时应追加审计程序,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8.10. 主审人员在完成各项审计程序后,应汇总审计结果,作出审计评价,在整批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同时将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制作成《审计意见确认函》。
  8.10.1. 被审计单位为分公司的,主审人员将《审计意见确认函》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分公司的运营总监,由运营总监会同商务总监对所有问题逐条予以确认后,被审计分公司在主审人员发出《审计意见确认函》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分公司运营总监的工作邮箱回复到主审人员的工作邮箱同时抄送审计部工作邮箱。
  8.10.2. 被审计单位为总部各部门的,主审人员将《审计意见确认函》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部门总监,由部门总监对所有问题逐条予以确认后,被审计部门在主审人员发出《审计意见确认函》后三日内,通过被审计部门总监的工作邮箱回复到主审人员的工作邮箱同时抄送审计部工作邮箱。
  8.11.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确认函》有异议的应在书面回复《审计意见确认函》时明确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说明和证据,否则异议无效。
  8.12. 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异议的事项,主审人员要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意见并逐一复核,根据复核的结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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