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锦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一)总结如下:
  *9节  总则
  *9条  为建立健全集团现代企业科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促进经营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集团章程、管理规则,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集团基本管理制度和运营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独立客观地实施审计监督、鉴证和评价等内部审计工作,达到保护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经济活动的合规性与效益性,保护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第三条  集团审计部是对集团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的专业部门,代表集团对总部及控股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集团内部审计实行“垂直管理”的管理原则。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集团设审计部,由集团董事长直接领导;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
  第七条  从事内部审计的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同时具备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提高审计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地使用所获取的资料,不得泄露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证据必须充分可靠,真实地披露所了解的审计重要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四节  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依据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及经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对集团对外投资占参股地位的企业进行联合审计或年度审计调查。
  主要内容有:
  1、合法性: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情况;
  2、合规性:贯彻执行本单位制定的经营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及遵循情况;
  4、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对财务会计核算资料、账簿、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
  5、经营审计:含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各种经营方案、计划、预算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6、管理审计:指对企业的生产、市场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审计调查,以改进管理,提高效益;
  7、对外投资审计;
  8、经济责任审计(含离任审计等);
  9、涉税评估:指对各单位经营纳税情况进行评估,降低涉税风险。
  10、根据董事会或本单位领导的要求,对交办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如拟投资项目效益评价、融资、关联交易等);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他有关标准。
  第五节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审计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1、 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项目决算,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有权查阅相关的董事会、经营层会议记录;
  2、 参加本单位与生产经营、投资决策、产权变动和财务管理有关的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 参与研究和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审查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方式方法,有权核实资产、债权债务等是否真实并鉴证评价资产的质量状况;
  4、 检查反映经济活动的文件、计算机系统、业务统计和会计核算的凭证、帐簿、报表等资料,盘存现场实物;
  5、内部审计有权审查被审单位的各种经济合同及其相关资料,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6、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获取证明材料;
  7、内部审计有权对违反财经法纪、损失浪费行为,经请示单位负责人后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和处罚的建议。
  8、 内部审计有权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妨碍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拒绝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授权有权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9、 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的提出纠正意见,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表彰的建议。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可以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六节  被审计单位权利及义务
  第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内部审计机构发出的审计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人员分配及资料准备;不得突击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否则,内部审计机构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有权提前进场采取封存措施;
  第十六条   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必须无条件按照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按时完整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说明等内外部资料;按照内部审计需要,需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配合询问调查的,相应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如实提供口头或书面证词;
  第十七条   审计终结后,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及方法,提出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书;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内部审计机构所作的经批准的内部审计决议。在执行的同时,被审计单位可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和方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有权对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的下列行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向内部审计机构的上级机构或分管副总裁反映。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为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日常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便利。
  第七节  内部审计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审计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和追踪检查阶段。
  第二十二条  审计准备阶段:
  1、实施审计项目前,内审机构应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以便被审单位准备有关审计资料,提供必要的审计工作条件。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
  (1)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2)审计组长及其他成员的名单;
  (3)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组长制定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3、审计组围绕审计项目搜集、整理相关资料、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审计实施阶段:
  1、被审计单位向审计组介绍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情况;
  2、审计组围绕审计项目,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控制度进行必要的实质性和符合性测试;
  3、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通过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实地察看实物、质询当事人、函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审查、取证、调查、分析,获取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的意见;
  4、审计组长应及时掌握审计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审计人员工作,协调审计组内外工作关系,并适时调整通审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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