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京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一)总结如下:
  *9章总则
  *9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投资虽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符合其内部规定的基础上参照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设置;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工作程序与具体实施;审计业务文书和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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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设置
  第七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人士。
  第八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十条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一条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投资虽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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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离任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进行评价;
  (六)对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七)协助外部监管机构对公司进行的检查,协助外部审计单位对公司的审计;
  (八)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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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六条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容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八条审计部主要权限是:
  (一)审核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公司资金和资产,检
  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二)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
  资料等证明材料;
  (三)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如: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并
  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
  及改进建议;
  (五)对重要的经济活动或重点部门实行定期审计制度;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
  第十九条根据审计结果,审计部有下列处理权:
  (一)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和费用;
  (二)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三)责令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四)建议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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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根据审计结论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审计部的审计程序
  第二十条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审计项目确定后,在实施审计三天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将审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需提供的资料及审计人员、项目负责人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二条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帐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见。
  第二十三条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组经整理后应尽快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认可,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求被审计者的意见,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部,被审计者未提出书面意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并执行相应程序后,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公司审计负责人提出,审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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